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作为农村村民的一项重要福利,它可以转卖吗?可以继承吗?先让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介绍
张某与王某为夫妻关系,2011年,二人立下遗嘱,遗嘱中确认其所在户的宅基地及地上附属房屋归幺女小张所有。
2014年,张某去世, 2020年,王某去世。二老去世后,就房屋继承问题,小张的哥哥和姐姐诉至法院,他们认为小张系非农户籍,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故遗嘱应当无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的父母生前已就相应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合理合法处分,二老在世时,小张亦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并参与出资建造了该房屋,其继承权利并不存在户籍障碍。最终法院判决遗嘱有效。
另外,跟大家分享几个宅基地使用权常见的法律问题。
1、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何限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建设,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被继承?
分为两种情况,若宅基地上尚未建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
4、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
很多村民由于进城居住生活,考虑到农村房屋闲置,便产生了出售房屋以获取相应财产利益的想法,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