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深圳修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父母、配偶、子女可共同申请
《意见稿》提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申请人按照本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二、唐山推出"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
7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购房还贷新政,“一人购房全家帮”。
政策规定:凡是在唐山区域内,单身职工贷款购房,其父母可作为共同还款人提供还贷帮助;已婚职工贷款购房,双方父母可作为共同还款人提供还贷帮助。父母贷款购房子女或已婚子女夫妻双方可作为共同还款人提供还贷帮助。对于还贷能力不足的,作为共同还款人允许参与还贷能力计算提高贷款额度。以上人员必须同时为唐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自今年6月1日起在唐山新购房职工均可享受此次新政,新政于2022年7月15日开始办理。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新政一是促进本地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强保障性和互助性,三是唤醒“睡眠资金”,将家庭的“暗补”变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明补”。
6月以来,广东潮州和珠海、湖南邵阳、四川资阳、河北秦皇岛等多地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中增加了首付提取政策,即支持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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