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各样的委托公证中,房产买卖委托公证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因为涉及到重要财产,在委托他人代办时,如售房、抵押等需慎之又慎。很多人对房产委托公证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跟大家讲解下房产买卖委托公证怎么办理以及购房委托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产买卖委托公证怎么办理
房产买卖委托公证的办理主要分为四个步骤,详细内容如下: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做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3-5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公证费一般需要300元左右(各公证处略有差别)。
二、购房委托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
2、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曾登记结婚,由户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后未再婚,提供离婚证明以及户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离婚之日至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委托书草稿及电子稿。
6、购买一手房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及定金收据;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所购房产产权证复印件及定金收据。
以上及时关于“房产买卖委托公证怎么办理?购房委托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要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